问题 | 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定为危害人身安全罪名而被判罚有期徒刑为期一年者,即必须严格遵守该期限,并在监狱内接受必要的改造与教育。
在此期间,若罪犯能够展现出积极的改正态度及行走正确道路的决心,有望获得适当的减刑机会。 然而,在受领任何形式的减刑之前,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繁复的申请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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