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服刑需要什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服刑通常指代的是暂予监外执行这一制度,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才能得以批准:
1)患有严重疾病且需通过保外就医方式进行治疗和管理; 2)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阶段的女性; 3)生活无法自理并经审核确认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和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判以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当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况时,方能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资格。 然而,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对于那些在保外就医过程中存在潜在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者具有自伤自残倾向的罪犯,将不予批准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