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后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案件审理终结并认定被告犯有罪行之后,若符合特定条件,仍可提出寻求监外执行的请求。
例如,罪犯若出现严重疾病,以致其必须接受保外就医治疗; 倘若被告人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或者是因身体状况无法自理而进行暂时性监外执行,且不致对整个社会造成危害等情形,均可向司法机关提交此类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任何监外执行的申请都必须经过严密的审批程序才能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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