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几个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告人在被判定为有罪之后,能够获得监外执行机会的普遍情况而言,需要契合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首先,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进行保外就医治疗者,应当予以考虑; 接着,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 再者就是那些因生活无法自理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 然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如果存在上述第二种情况,则可以考虑给予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监外执行的决定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核与审批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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