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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和程序要求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通常囊括以下内容:
呈现有严重疾病需进行保外就医治疗者;
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内以确保母婴健康的女性,以及因残疾或年迈而生活无法自理且通过短暂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实质性损害的个体均可申请监外执行。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监外执行往往由设立于狱中的医疗机构或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处置方案,经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审批后方可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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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1: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