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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范围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适用于被判处罚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存在如下情形之一者:
1.患有严惩疾病,迫切需在监狱之外进行治疗者;
2.已婚育龄且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
3.因生活无法独立照顾而暂时于狱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者。
但国内法律亦规定,对于可能对社会造成危险或具有自残行为的罪犯,不予批准其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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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