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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范围包括哪些情形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实施范围,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针对那些患有重大疾病且需进行长期治疗、行动不便的罪犯,可以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以保障他们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其次,对于已经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罪犯,由于她们的特殊生理状况,也可考虑给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待遇;
最后,对于那些因身体残疾或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但通过暂予监外执行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同样可以考虑给予这一特殊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严密的监管要求,以确保其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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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7: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