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监外执行刑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监外执行刑罚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1.犯罪者因患上严重疾病而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的情形; 2.犯罪者为正在孕期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个体; 3.犯罪者因为丧失了独立生活的能力而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且该种执行方式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安全隐患。 然而,当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者系孕妇或正在哺育自身婴儿的妇女时,亦可适用监外执行。 在此需要特别提及的是,犯罪者如存在可能造成社会危害性的情况,或者自我伤害甚至企图自杀等自残行为的,均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