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判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亟待医治者、孕期之妇女或尚在哺乳期给育婴哺乳者以及生活无法自主且申请暂缓执行监禁不会致其继续危害社会者,可以依法裁定准许其进行保外就医。
然而,针对被司法机关判决为无期徒刑的囚犯而言,若其中存在孕妇或者正在哺育自身婴儿的情况,可以考虑予以暂缓执行监禁。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已判定适用于保外就医的罪犯,若其可能对社会造成威胁,或者若其采取自伤自残等手段来逃避罪责,将不得予以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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