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后还会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监外执行并非是对已决犯罪人的最终处罚决定,而是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刑罚执行措施。
然而,只要在该期间内发现新的犯罪行为或过去的罪行存在尚未接受审判和惩罚的情节,原有的刑罚仍将会被再次判处。 此外,若服刑人员在此期间违反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也有可能再度入狱,接受更为严格的审查,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重新量刑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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