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就不用再去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缓刑并不等同于无需再度服刑。
缓刑乃是一项特殊的刑罚执行方法,即在特定情况下,允许犯罪分子在监狱或看守所之外执行剩余刑期。 然而如若在缓刑期内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前期执行缓刑的各种因素已经消除,例如医疗痊愈等等,那么服刑者便有可能需要重新回到狱中完成其未执行完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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