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会涉及以下几种状况:
首先,若罪犯患有较为严重且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的病症; 其次,当罪犯处于孕期或正承担着哺育婴幼儿的责任时; 最后,若罪犯的生活无法自理,而暂时实施监外执行又不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倘若其中存在孕妇或者正为自己婴儿哺乳的女性罪犯,同样可以考虑实行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作为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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