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期限是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监外执行的期限,并无固定之规可循。
它是针对那些被判定为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种种法定之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入狱服刑,而暂时采用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 当监外执行的情境不再存在,且剩余刑期尚未届满之时,此类囚犯依然需要继续收监执行刑罚。 例如,若妇女处于孕期或正值哺乳期阶段,又或者因为无法独立生活而需要进行监外执行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其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方可实施此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