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判刑或拘留的罪犯,如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便可向相关部门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
1、患有严重疾病且必须在狱外接受治疗的; 2、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 3、生活无法自理,若暂时实行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然而,申请监外执行需严格遵守法定的审批程序,由监狱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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