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对于被告人判处监外执行需经历一套严密而严谨的程序。
首先,司法机关必须对被告人体质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和检查。 若被告入狱后患有重病,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 或者面临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亦或是生活无法自理,并且预测通过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则将启动相应的程序。 接下来,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交书面申请,并上报至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构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最后,法院会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做出是否准许监外执行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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