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病离婚法院怎么判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法院审理精神病人离婚案的过程中,法官将会全面、谨慎地评估各种复杂的影响因素。
例如,若诉讼请求来自精神疾病发作期间的一方当事人,那么此时通常不会予以离婚判决; 然而,假如双方关系在病症缓解时期出现了明显恶化,并且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婚姻已经无法维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依旧有可能做出离婚决定。 此外,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生活保障以及后续照料问题,也将被纳入法官的重点关注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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