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最多能减几个月的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给予罪犯适当缩减刑罚幅度时,需紧密参考其个体具体的行为表现和法律所设定的相关规定而定。
一般的情况下,被依法判决处于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等不同级别刑罚的犯人,被判予以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低于十三年。 若罪犯在此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其减刑的幅度或许会有所扩大。 然而,对于具体将减少多少个月的刑期,并未设定固定的上限,而是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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