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诉时效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即依据法律条文设定的,对违法者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
通常情况下,犯罪行为自满足以下期限后,将失去被追诉的资格: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不足五年的有期徒刑罪行,追诉期为五年; 若罪行的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至十年之间,追诉期则为十年; 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罪行,追诉期应为十五年; 而当罪行的法定最高刑期达到无期徒刑或死刑时,追诉期则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或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均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此外,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的,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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