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跟判缓有啥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是指罪犯在已被法院依法判决之后,由于某些特定的法定情形,而被允许在监狱之外执行剩余刑期的制度。
与之相对应的,判缓是指针对那些被法院判处剥夺自由不足三年或处以拘役刑罚的犯罪分子,依据他们的具体犯罪行为特征及其所表现出的诚恳忏悔态度,设定一段特定时期的考验期限,暂时维持原定刑罚的决定不予生效。 监外执行的决定主要依赖于罪犯本身的特殊身体状况,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 相比之下,缓刑的判定过程则更加强调对罪犯整体状况的全面评估,确定他们是否具有回归正常社会生活且不再危害社会安全的潜能和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