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监外执行怎么办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须依照特定的程序和手续进行处理。
首先,应当由服刑中的犯人所在的监狱提交书面申请,并上报至本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监狱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针对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存在诸如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母亲等特殊情况,则可暂时予以监外执行。 其次,罪犯本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医疗诊断证明等。 在此过程中,将对罪犯的具体状况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以确保其完全符合监外执行的各项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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