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讨债的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恶意拖欠款项五千至一万元即构成犯罪。
关于恶意欠款罪的法条含义如下: 1.躲藏、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报酬; 2.具备支付能力却故意不支付报酬; 3.拖欠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例如,拖欠一名员工三个月工资5000至20000元); 4.政府支付后仍然不支付。 对于该罪名,其量刑原则主要包括: 1.逃避支付报酬或故意不支付报酬,数额较大,且政府已发出警告,仍未支付,需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另加罚款; 情况严重者,可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另加罚款; 2.若涉及企业单位拖欠,需对单位罚款,同时对负责的领导及责任人进行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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