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可以考驾驶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监外执行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参加驾照考试的。
依据该法律条款显示,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主要包括身患重症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特定时期如孕期、哺乳期阶段,以及生活无法自主独立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人群。 然而,对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人士,要求其不得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等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疾病,也就是说必须满足身体健康与驾驶行为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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