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无期徒刑刑期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是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期徒刑经过逐步减罪,其最后的有期徒刑期限,通常在十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这个范围内核准确定。
在这段漫长且不确定的服刑期间,若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表现出真正的忏悔与改正或者出现立功行为,那么他将在服刑的第二个年头开始获得减刑的可能性。 对判决的确有悔悟和改变以及有立功表现的罪犯来说,他们的减刑幅度通常会被设定在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范围之内; 而对于那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他们的减刑幅度则可能会被设定在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