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增值税缓刑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案件,可以实施缓期执行。在此方面,法律明确指出,针对此类犯罪行为的一般情况而言,即案件涉及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需要判处罚金的情况下,若罚款金额范围界定在二万至二十万之间,那么便满足了使用缓期执行的条件。
然而,若是犯罪者涉及的虚开发票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亦或是骗取所得国家税金超过二十五万元,同时还存在多次犯罪的情况,或者虚开发票的次数累计达到五次及以上,而其未能按照规定缴纳百分之六十以上罚金,那么将不符合适用缓期执行的规定。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惩罚;倘若虚开的税款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会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分别面临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