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供赌博场所但未参赌如何判刑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他人提供适宜游戏的场地,而自身却未参加赌博活动,这种行为一旦符合特定条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
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明文规定,开设赌场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处: 第一阶段,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外加罚金; 若情节更为恶劣,则将面临第二阶段的惩罚,即最低五年,最高达到十年监禁刑罚,仍需缴纳相应额度之罚金。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的判断,必须全面权衡以下几个因素诸如:提供场地的时长、规模以及收益等情况。 倘若仅偶尔、临时代理性质的提供场地,且并未从其中获得过多经济利益,那么便有可能无法被划定为犯罪事实; 然而,若当事人长期并且有组织性的出租固定场地,其还从中牟取了相当大的经济利益,那他/她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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