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罪判缓刑,是否构成累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又触犯法律的行为,并不构成连续犯罪(符合我们通常说的累犯)。
缓刑制度是对于原判决的刑罚进行有限度地暂停执行,并对在其间表现良好且不再犯罪的被告予以释放或减少刑期。 因此,即便缓刑考验期已经结束,但如果犯罪者在此期间没有再次违法行事甚至没有被执行任何形式的刑罚,那么他就无法满足连续犯罪所必备的条件。 而连续犯罪的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素: 首先,两起犯罪都需被判定为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事责任; 其次,这两起犯罪均不可背离犯罪意图(即都属于故意犯罪); 第三,前一次犯罪被审判并执行完毕或被赦免之后,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才会发生新的犯罪; 最后,犯人在初次犯罪时应当年满18周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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