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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刑罚金的缴纳时间是何时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惩罚以及罚金问题,应当自法官判决裁定之后,指定期限届满之日次日开始履行缴纳义务。
若审判机关并未对某种特定事件或理由予以减免,而被告方却未能及时支付足额罚金,此时审判机关将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促使被告方履行缴纳职责。
首先,审判机关会开具固定格式的罚金发票,被告方须持此票据前往任意一家由法院指定的金融机构缴清相关款项。
履行付款手续之后,被告方应向银行索取缴费收据,并交返审判机关存档。
最后,被告方需妥善保存一份回执单证,作为己方已全面履行罚金责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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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5: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