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构成的时间标准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存在其他情节之时,仅涉及到非法拘禁手段,那么超过了24小时便可作为立案依据。
然而,如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可无需受到时间限制的限制: 首先,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一次性的非法拘禁多达三人以上; 其次,采用非法拘禁手段,且同时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人身侵害行为; 再者,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受害人身心健康受损,甚至产生残疾、死亡以及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再次,为了追讨欠款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达到前述任一形式; 最后,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对于明知道无罪的人士进行非法拘禁的行为亦应视为该类情况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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