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东西是否算盗窃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拾获他人遗失物品并不等同于盗窃犯罪。
关于盗窃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该项罪行所侵害的法益乃是属于国家及私人所有的财务权益; 第二,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人须存在擅自取出金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或者多次进行此类行为的事实; 第三,就犯罪主体而言,任何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即满16周岁)及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均可成为此种犯罪的实施者; 最后,在主观动机上,盗窃罪应被视为直接故意的类型,且犯罪人必须怀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心。 因此,我们可以确定,拾获物品并不包含在非法占有之列,自然也就不能被认定为是盗窃罪了。 其次,在刑法中规定,若是犯下诚实的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的罪行,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或者已经发生了多次盗窃、在家中进行盗窃、携带着武器进行盗窃、或者从别人身上偷走财物等行为,均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 如果数额巨大,甚至涉及到更为严重的情节,多次犯罪、造成了他人身体伤害等等,罪犯则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款; 而当受害人所失财物数量高得惊人或者涉及极其严重的情节时,如蓄意谋杀等等,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更高刑期,罚款或者跨入无期徒刑,并且财产将因此受到处罚或全部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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