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刑后罚金应如何缴纳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之惩罚的判决而言,无论是作为其他刑罚的附加适用,抑或是单独运用,均由原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对于那些被判处罚金的罪犯,他们应该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选择一次性或者分批缴付这笔罚金。 如果法院在判处罚金同时,已在判决书中注明了具体的缴纳期限,那么务必按照判决中所指定的期限去履行支付义务。 在此之前,您完全可以先行与负责本案审理的法官取得联系;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直接携带判决书至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进行罚金的缴纳。 在刑事诉讼案件当中,当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做出处罚决定之后,若有罪犯被判处有罚金刑,则这些罪犯必须在特定的期限内完成罚金的缴纳工作。 此时,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宣判罚金刑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在判决书中详细规定缴纳罚金的期限以及明确的缴费方式。 关于罚金的缴纳方式,主要包括一次性全部缴纳以及分期支付两种形式。 其中,对于罚金数量较小或者虽然罚金较为庞大但罪犯无任何经济压力可以一次性缴纳的情况,可采用前者方式处理。 反之,假如依据实际情况判断罪犯确实无法一次性缴纳罚金的话,那么法律允许人民法院对其加以限定时段,并要求罪犯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完成罚金的缴纳。 至于缴纳罚金期限的长短,则需根据罪犯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罪犯可能完成罚金缴纳的可能性来具体设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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