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减刑,乃是针对原本所判定的刑期予以适度减轻之刑事法律事务中的一项执行行为。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明确为人们划定了减刑之具体适用条件与可容忍程度以及实施这一程序所应遵循的规则与步骤。 根据该法第七十八条之相关规定,被告人若因涉及《刑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等种类而遭受定罪处罚,但在其履行刑罚时能够严格遵守监规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同时保持真诚悔过的态度,或者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展现出实际的改造成果,甚至展现出对社会作出实际贡献的立功举动,那么他们便有权获得减刑; 但凡符合一项重大立功表现的标准,则务必实行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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