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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期间再犯罪该如何计算刑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触犯新罪或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之前存在未判决之其他罪行的,将视为违反缓刑执行规定,须立即撤销缓刑,对其新犯下的罪行以及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同时综合考虑其前罪及新罪的量刑标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刑罚予以决定执行。
而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也有明确规定:
“一人在廷审过程中被判定实施多项罪名的情况下,除非被判以死刑或无期徒刑外,应当将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作为参考,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然而对于管制这一刑罚类型来说,执行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拘役的执行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的执行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缓刑是一种非监禁惩罚措施,无需罪犯在监狱中接受羁押,因此从本质上讲,原定刑罚尚未得到执行。
正是基于这一点,当缓刑期间再次发生新罪行为时,应根据先前所犯罪行重新定罪量刑,并结合新发罪行合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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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