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人无力偿还会被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行为人确无偿还能力,将不可遭受拘留之罚;
然而,当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履行能力但却故意拒绝执行,或者以恶意拖欠等不当方式拖欠借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依实际情形施行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 对于那些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执行能力而故意却不予执行,情节较为严重的,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以相应罚金; 倘若情节极为严重,则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 若单位触犯上述条款,应对单位施加相应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加惩治,按照前述同样的规定加以处理。 在借贷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情况下,被害方可自得知或理应得知侵权事实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 如若超过这一时限,则超出部分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此时出借人的债权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为避免错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行使措施令借款人提前拟定还款计划,进而使得诉讼时效得以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中断之日开始可重新计算新的诉讼时效,如此一来,出借人不仅保留了起诉的权利,同时也能享有的胜诉权,这无疑是对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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