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终身剥夺政治权利能否恢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被宣告永久剥夺政治权利之人而言,他们仍有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恢复其政治权利。
只要被判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缓,并因此而被强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只要在死刑缓期执行过程中被降为有期徒刑,亦或是无期徒刑被降为有期徒刑之时,其所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时长就必需调整为三年以上,但十年以下。 至于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自罪犯服完所判刑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或者也可自其获得假释的那一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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