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刑期该如何进行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拘役刑罚的执行期限,其起算日期应为审判结果正式开始执行之日;
而如果在审判结果执行之前已经先行予以拘留的话,那么拘留期间的每一天都可视为刑期的相应延长。 对于被判拘役和有期徒刑类型的罪犯来说,若在审判前有被提前羁押的经历,则每羁押一天便可以等同于刑期的增加一天,共通计算。 对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他们的刑期应自审判结果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同理若是在此之前存在被先行羁押的情况,则同样以每一天作为刑期的追加天数进行累加。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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