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是否计入刑期,有哪些相关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需要明确,监外执行是计入刑期的。
然而,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并非易事。 2、监外执行,即由于犯罪分子具有法定情形,因而临时改变刑罚执行场所及执行方法,在监狱之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的罪犯,因其存在不适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从而实现监外执行的目的。 3、对于被判处死刑或死缓且尚未减刑的罪犯,必须全部收监执行。 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此类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上报主管司法机关进行审查批准。 在此期间,罪犯的监外执行时间应纳入刑期之内予以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