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交车上占为己有乘客遗落的名贵物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车上,若发现有乘客遗留的贵重物品,未经失主同意而擅自据为己有者,将被视为构成侵占行为,须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进行惩处。
具体而言,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对于那些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的人,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事处罚;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此外,对于那些将他人遗忘在公共场所的物品或埋藏于地下的物品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且拒绝交出的人,也将依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仅限于受害方主动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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