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不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国家刑事诉讼法》之67条款所明确规定,有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不准许申请进行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要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使用附加刑的情况下;
然而由于同时也有可能会遭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其次,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在采取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就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再者,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却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除了上述这些情况之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符合上述提到的条件,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况,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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