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罚金什么时候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罚金乃国家所设立的一种刑事制裁手段,其执行方式是强制犯罪分子向特定的国家机关交纳一定额度的货币。罚金作为一项以剥夺犯罪者经济财富为主旨的财产刑,其执行标准自刑事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并于判决确定的期限届满次日开始执行。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罚金义务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罚金的顺利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人民法院开具罚金收据; 其次,被告人持该收据前往任意一家法院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最后,银行将收取款项的回执单交付给被告人,被告人需妥善保管此回执单,以便日后查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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