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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犯罪减轻处罚减多少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若已满十四周岁且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犯罪,那么他们的基准刑将会减去30%-60%;
(2)若已满十六周岁且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基准刑则会降低到10%-50%;
(3)未成年罪犯,依据其所犯罪行,可能会面临着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他们有着良好的悔罪表现,或是属于又聋又哑的人士、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者、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者、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者,亦或是其他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情况,都应该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那些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相同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罪犯,可以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未成年犯罪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同时也需要调整全部犯罪事实的基准刑。
但是,由于未成年犯罪情节而减少的刑罚量不得超过未成年犯罪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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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1: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