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有规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构成和立案以及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在危害到公共安全且未造成任何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 若导致严重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情形出现,当事人则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而对于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的破坏交通工具行为,其量刑幅度则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轻微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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