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合并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犯罪分子因犯下多起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拘役的情况时,法院应将所判有期徒刑与拘役予以合并,仅需执行有期徒刑即可。
另外,若数项罪名中同时涉及到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那么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后,管制仍然需要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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