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的性质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释制度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其本质上是对那些已经真心忏悔、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的罪犯实施的有条件提前释放措施。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此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其服刑期限达到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必须要实际服刑满十三年以上,并且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且经评估确认其已不再具有再次犯罪的风险时,方可获得假释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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