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生前协议书是遗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父母生前协议书是遗嘱吗? 不算遗嘱,根据遗嘱的定义及其特征,父母之间签订的协议不符合遗嘱的三个特征,不具备遗嘱的特性,协议书可以认定是合同的一种。 遗嘱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有以下特征: 1、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能产生民事后果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遗嘱是死因行为。即该行为须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之一,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并且必须符合法律对其所选择形式的特别规定,否则无效; 4、遗嘱是死者生前处理其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主要是安排其财产的归属; 5、遗嘱行为不可由他人代理,只能由本人表达,他人代书。 二、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 1、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综上所述,父母生前签订协议书,对双方财产分配做出安排的,这种协议有双方签字,是双务合同的一种,不能认定遗嘱,其不符合遗嘱的相关特征。遗嘱是一方的意思表示,生前完成,针对自己的财产指定继承人,遗嘱有固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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