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那种刑法可以单独和附加使用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主刑与附加刑各自作为不同的刑罚类型,均有其独特的应用场景。主刑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多种形式;而附加刑则包含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这三种手段。
值得指出的是,附加刑并不仅拘泥于附加于主刑之上,同样可以作为独立存在的刑罚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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