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量刑建议是四年后法院认定为自首可以判缓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法院判决中对于缓行期限的确定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若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为3至4年区间内,当事人仍有可能获得缓行机会。 在满足犯罪行为情节较轻、当事人有认罪悔过之表现且无再犯可能性,以及宣告缓刑不会对执行机关所在的社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等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经由审理该案的合议庭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及影响因素后,依法享有自由裁判权的法官可依据具体案情作出是否适用缓行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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