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哺乳期满还会收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正处于哺乳期阶段并承担哺育自身婴儿责任的犯罪者得以获得暂缓执行的优待,在其哺乳期结束后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将其重新收监。
然而,暂缓执行并非指罪犯因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本应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接受刑罚,而是当他们面临法律所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使得他们无法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完成刑期时,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变通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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