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第一审法院判定应给予被告人管制、宣布缓刑或同时单一实行附加刑等惩罚时,且相关判决尚未开始生效之时;
2.若被告人已经被司法机关羁押了相应天数,达到一审法院对其实施刑期的期限要求; 3.如案件无法在法院所设定的法定限期内得以完满审理与判定; 4.当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或免除刑事处罚时,而被告人目前仍处于监禁状态中,那么在宣判之后,应该立即予以释放; 5.对于裁定准许撤诉或由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的自诉案件,倘若被告人正处于强制措施之下,法院有义务立即解除对其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