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狱后多久可以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判处五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其通常需在实际服刑满一年半之后,才能依法申请获得减刑,且两次减刑之间的时间间隔一般应达到二年以上;而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第一次减刑的期限为二年至三年,而在第二次提出减刑申请时,所需要的间隔时间则不得少于二年;对于那些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的起始和间隔时间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适度予以缩短;对于被判处终身监禁(即无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必须在实际服刑满两年后才能够提出减刑申请;
最后,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是不允许进行减刑的,只有在二年执行期满后,才可以考虑是否给予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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