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有没有加重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各类型犯罪中,通常存在着加重犯之说。具体到绑架罪这一特定类别下,其原本即为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倘若该类事件恰逢法定加重情节的发生,则相应的刑罚必将更为严厉。举例而言,倘若误杀或致死被绑架者这种情况在案情中上演,那么无疑将会进一步加剧对公民人身权益的侵犯程度。之所以如此,皆因此类情节对于被绑架者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严重触犯了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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